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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经贸职业学院 2022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发 布 时 间 :  2022-03-16 10:11 作者:    招生信息网 点 击 :    

重庆经贸职业学院

2022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120号)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2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除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经贸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5083

第五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黔江区武陵大道北段1785(邮编:409000

第九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条 学校概况:

学院地处渝东南地区中心城市黔江,坐落在黔江职教园区,占地面积481亩,校内建筑面积8.06余万平方米,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90余个。学院建有标准化田径运动场、标准化羽毛球馆、篮球场。学院现有财经学院、商务学院、应用工程学院、人文科学学院、国维创新学院等教学单位。开办大数据与会计、大数据与审计、空中乘务、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品生产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大数据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等25个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形成了以经济贸易类专业为龙头,以工程、机电为两翼的多学科综合发展的专业群体系。 

 

第三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已参加重庆市2022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具有同等学力者)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第十  招生计划:各批次、各类别的招生专业计划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公布的为准,考生可在我校招生网(http://zs.cqvcet.com)或《2022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计划及填报志愿指南》查阅。我校开设有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等医药卫生大类专业其中,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毕业生不能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第十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我校招生网(http://zs.cqvcet.com)和《新生入学须知》上进行公布。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及录取

第十四条 报名办法: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按照重庆市教育考试院2022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相关安排执行。

第十五条 考试安排:考生需按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安排参加相应考试。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应取得2022年重庆市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统考成绩。经重庆市教委批准,校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财富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商务管理专业招收高职对口其他类考生,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具体安排及要求由我校另行公布。免试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120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成绩公布:考生可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考试成绩和各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具体时间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

第十七条 填报志愿:志愿填报采用网上填报方式,安排在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进行(具体时间、填报方式等相关事项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我校参加重庆市2022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志愿征集工作。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我校严格遵循我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照顾政策“一档多投”的投档、录取规则。具体政策及模式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120号)公布的执行。除我市统一要求外,我校在录取过程中还将按照以下原则实施录取:

1.男女生比例:我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2.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录取体检标准:校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建议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类)的考生,参照行业用工标准衡量自身视力、身高、形象等身体条件要求后谨慎报考

第十九条 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录取信息。我校录取结束后在招生网(http://zs.cqvcet.com)上公布各批次、各类别、各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

 

第五章  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 考生待遇:考生被我校2022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后,不再参加重庆市2022年统一高考。在校就读期间与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

二十一  入学安排考生被我校录取后,由我校于20225月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需按录取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到我校报到入学,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二十二  资助政策: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校申请办理。主要有: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

二十三  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重庆经贸职业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其他

二十四  重要声明: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招生工作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校概不负责。

二十五  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经贸职业学院党政办公室   

监督电话:023-79850929

2.招生服务:

学校地址:重庆市黔江区武陵大道北段1785(邮编:409000

招生部门:重庆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部

招生电话:023-793118879320888

学校网址:http://www.cqvcet.com

招生网址:http://zs.cqvcet.com

电子邮件:2506234229@qq.com

第二十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部负责解释。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